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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新京報記者近日從權威部門獲悉,國家對各省整合負債市不再搞全國範圍的信訪排名、通報,有關部門確立了“把矛盾化解在當地”的新思路。(11月11日《新京報》)
  “信訪排名”制度肇始於2005年修訂的《信訪條例》。那次修訂規定了各級政府應當建立健全信訪工西裝外套作責任制,對信訪工作中的失職、瀆職行為,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,併在一定範圍內予以通報。
  翻閱《信訪條例》,其中並無“信訪排名”的明確規定。如此,何以成為一項制度呢?原來,正是“一定範圍內予以通報”這句過於模糊的立法用語,導致實踐層面因為法的不精確而主動“造西服法”:“一定範圍內予以通報”演化為“以排名的形式通報”,隨之形成“信訪排名”制度。而“信訪排名”制度,隨之又成為地方發黨政幹部政績考核的重要指標,與黨政領導的升遷直接掛鉤。
  當一項工作成為官員政績考核的重要指標,這宿霧項工作就有可能在某些環節偏離初衷,出現異化。“信訪排名”就是如此,它不僅偏離了約束地方政府解決民生問題的初衷,還使基層政府陷入圍堵、攔截群眾上訪的“深度尷尬”當中。一些基層政府不惜採取各種手段“截訪”,甚至雇佣“黑保安”,設置“黑監獄”,以至於發生多起聳人聽聞的惡性事件。
  “信訪通報”異化為“信訪排名”,“信訪排名”又異化為政績考核工具,一連串的“變異”不僅源於立法的疏漏和缺位,更源於人們對信訪的過度住商關註抑或恐懼。缺乏明確而精細的立法安排,“信訪排名”卻能演化為一項具體而微的制度,併成為極其重要的考核指標得以大力推行,這說明我們深知當下社會信訪工作的極端重要性。畢竟,只有一項工作非常重要,它才可能被考核。
  如果說,是出於轉型時期信訪暴發,不好好解決就背離宗旨、危及執政的擔憂而賦予“信訪排名”制度以合法性、普遍性,從而以指標考核的方式給基層政府施加硬約束,使他們想方設法解決群眾的信訪問題。那麼“信訪排名”制度推行以來出現的種種弊端,也到了足以讓我們反思的時候——我們這種不乏善意的、深謀遠慮的制度安排,是否能夠幫助我們徹底走出一直困擾我們的信訪危機。
  我們對“信訪排名”制度傾註了太多的期待,但這註定是一場“失敗的投資”。基層政府在“信訪排名”的考核面前,即便“昏招不斷”,也“黔驢技窮”。截訪,不僅耗費了大量無謂的人力、物力、財力,造成了巨額的公款浪費,也使政府公信不斷坍塌。信訪排名,使基層政府往往走向民眾的對立面,雖疲於奔命卻無人喝彩。
  更為重要的是,對信訪的過於關註和過分投入,使人們漸漸產生了錯覺,以為唯有信訪才能維權,才是解決問題的關鍵,人們不願意花費更多的時間和精力嘗試其他維權渠道,特別是通過司法途徑解決問題。政府對於信訪的態度,在一定程度上向民眾傳遞,社會層面“信訪不信法”的觀念由此更加強化。公共資源對信訪的過分投入,也在一定程度上削減了財政對其他糾紛解決途徑,特別是司法的投入,從而弱化了其他糾紛解決模式的糾紛解決能力,也給人們傳遞了負面的信息,認為這些糾紛解決模式靠不住。
  終結“信訪排名”,從而終結這一異化的制度的異化之害,無疑令人振奮。但取消信訪排名,並不意味著涌入信訪部門的信訪案件數量會減少,基層政府的信訪壓力會緩解。要真正拿掉長久壓在政府頭上的“信訪”重擔,必須暢通以司法為主要代表的糾紛解決渠道,提高司法糾紛解決機制的效率和公平程度,以公正透明的法治分流和紓解社會矛盾,建立人們對司法糾紛解決機制的充分依賴和高度信任。
  解決信訪難題,最終還是要以法治的思路和進路為出發點,只有建立公平、公正、透明的司法體系,真正做到司法公正,在我們面前橫亘已久的信訪壓力才會真正減小。
  文/張梁  (原標題:終結信訪排名,回歸公正司法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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